重要公告:
敬告 貴客戶:
配合政府主管單位要求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提醒貴客戶 : 發送各類簡訊予特定收訊名單時,敬請在文案中完整提示發訊者身份(或公司名稱、品牌、組織社團名稱..等),以避免涉及收訊者當事人意願造成檢舉糾紛,或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衍生罰則。若文案中提及第三者之姓名、公司名稱..等,亦請事先取得授權佐證,否則須自負一切衍生之法律責任。
本公司自公告日起至九月份啟動查核勸導,未遵守規定經勸導無效者,將配合主管機關後續要求隨時停止提供服務(期間發生之相關爭議仍需自負法律責任),敬請 貴客戶知悉配合,造成不便亦請見諒。
備註:
法令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重要公告: 2024/11/15起,使用者發送「帶有網址的簡訊」需提前申請白名單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自2024年11月15日起, 發送帶有網址的簡訊,皆需申請網址(網域)白名單,否則將無法發送。
請使用者在 2024/11/11前直接與您的業務窗口聯繫申請事宜並提出申請 ,以免影響簡訊發送。審核通過並設定完成後,方可發送簡訊內容有網址的簡訊, 否則將無法進行發送。
請注意:
審核期至少7個工作天,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繫,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重要公告:即日起,所有簡訊皆需人工審核,請預留作業時間
奉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
即日起,平台所有簡訊在發送前須經人工審核是否可發送,故簡訊將無法立即發出。
審核期約半天~1天左右,若 貴公司有發送簡訊的需求,請預留人工審核作業時間,建議提前預約簡訊,避免影響發送時程,謝謝。
繼續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已了解並同意此公告的內容